只做出口不做内销的化妆品需要进行化妆品备案吗?

2020-10-21

  如果一家化妆品工厂生产的化妆品,全部只做出口销售,没有国内化妆品销售。需要进行化妆品备案吗?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企业应按《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要求进行产品信息备案。

  根据《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在产品投放市场后2个月内,由生产企业向所在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并按照有关要求提交备案资料,履行备案手续。

  委托生产的,由生产企业(以下称委托方)向实际生产企业(以下称受托方)所在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有多个受托方的,由委托方选择向其中一个受托方所在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委托方应将备案登记凭证复印件分别提交其他受托方所在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仅限于出口的,由实际生产企业向所在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后,对备案资料齐全并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予以备案并于5日内发给备案登记凭证;备案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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